稳定居住地就业入户条件
在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3个市辖县的乡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已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居住登记的人员;
在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3个市辖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2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2年或以上),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在惠城区设街道办事处地区(包括桥东街道、桥西街道、江南街道、江北街道、龙丰街道、河南岸街道、水口街道、小金口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3年或以上),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
在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2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2年或以上),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家庭团聚入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嵌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1.夫妻投靠的,以配偶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2.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以父(母)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父(母)共同生活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已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以父(母)身边无子女并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照顾父(母)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3. 父(母)投靠子女的,以子女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惠州可以申请购房落户的人有哪些?
2016年11月21日之前,在惠州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银行按揭购房凭证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2016年11月21日具体指哪个日期?
1.有房产证的以房产证日期为准
2.按揭购房的,以按揭合同日期为准
3.全款购房的,以购房发票为准(一次性付款)
惠州居住就业入户
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区、仲恺区
惠城区包括:
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
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2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3年或以上),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
惠州居住就业入户办理需要的资料
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3、居住地派出所发放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且惠州市居住登记记录(居住登记可由派出所查询打印)
4、惠州市当前正在缴纳的社会保障参保缴费记录或正在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记录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录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收职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工工作调动入户
办理条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工
实施程序:
1、市、县户政部门受理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批签发《准迁证》。
2、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有关批件及证明材料当场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3、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有关批件及证明材料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材料要求: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时:
(1)《准迁证》;
(2)《迁移证》;
(3)《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