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入户惠阳,入户新圩,入户淡水,入户秋长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引进人才入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可以随迁入户:
(1)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学术、学科人;
(2)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人才;
(3)享受特殊津贴,省(部)级有贡献中青年;
(4)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以上技能型人才;
(5)经济发展特别需要的特殊技能型人才和特殊技术人员,以及经组织、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及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有关手续的其他各类人才和就业人员;
(6)国家、省、市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人才。
(1)由市、县(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出具的《惠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申请核准表》;
(2)由相关部门认证签发的人才(职称)证书;
(3)申请人: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若[父母随迁的,提供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需要迁户口的朋友可随时免费咨询赖先生。
夫妻投靠入户
1、条件: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省、市、县)或一方为农业人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2、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3)《结婚证》;
(4)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其他因特殊困难(如疾病、伤残、特困等)需要照顾解决的有关证明。
需要迁户口的朋友可随时免费咨询赖先生。
以投资入户方式入户惠州、兴办工商企业入户
在市辖区累计投资超过100万元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登记本市居民常住户口;市辖县的投资额入户标准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类型1:
条件:有连续3年以上合法固定住所和固定经营场地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准许他们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子女在该城镇落户。
②证明材料:
(2)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凭证;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未满16周岁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申请人迁出派出所证明(如带亲属入户须证明关系)。
类型2:
条件:有固定住所,个人连续3年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元以上,或者3年内累计缴纳3000元以上的私营企业管理人员,可在企业所在地落户。
(2)申请人个人纳税凭证、劳动合同书;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办理流程: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对审批权限外的申请,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地级市户政部门。
3、地级市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4、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5、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6、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需要迁户口的朋友可随时免费咨询赖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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