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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惠州,户口迁移,人才入户,投资入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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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人才入户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惠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申请核准表》(一式两份,由本人填写,引进单位盖章,并粘贴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可登陆“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页面右侧“公共服务”-“资料下载”进行下载);
(3)申请人在惠城区所属引进单位连续缴纳满6个月社保记录证明2份(由社保或地税部门打印并盖章,其中人才中心只收取一份,一份自己留存给市公安部门入户审批备用);
(4)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不受社保条件限制);
(5)引进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原件相符的公章);
(6)申请人的学历或技术、技能资格证书材料,其中:
①学历型人才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陆教育部的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在线验证打印交打印件);
②技能型人才提供中级及以上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技术型人才提供初级及以上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广东省惠州市引进人才入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可以随迁入户:
(1)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学术、学科人;
(2)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人才;
(3)享受特殊津贴、省(部)级有贡献中青年;
(4)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毕业生或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以上人才;
(5)经济发展特别需要的特殊技能型人才和特殊技术人员,以及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有关手续的其他各类人才和就业人员;
(6)国家、省、市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人才。
家庭团聚入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嵌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1.夫妻投靠的,以配偶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2.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以父(母)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父(母)共同生活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已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以父(母)身边无子女并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照顾父(母)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3. 父(母)投靠子女的,以子女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